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不合法将负法律责任

夏鸟云发布于2016/10/27 14:22:33
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》的决定,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主要修改如下:一是增加一条,单独作为第四十条:“违反本条例规定,勘察、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,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,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深度要求编制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文件的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,责令停业整顿,降低资质等级;情节严重的,吊销资质证书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”二是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“城市规划”修改为“城乡规划”,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。新修订《条例》针对勘察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中的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,加大了对勘察设计质量要求,严格责任制、加强问责监督,为落实勘察设计负责人质量终身制度、开展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活动提供了重要支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