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快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立法

夏鸟云发布于2016/10/27 13:46:46
开发商对土地利用深度允许开发多深?
如何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?
这些问题,目前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,导致涉及城市地下空间权属的矛盾纠纷多发。
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建三局董事长陈华元建议,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地下空间法,保障地下空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。
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城市建设中催生了大量规模化地下空间工程项目,比如地下商城、地下停车场、地铁、矿井、隧道等建筑空间。
“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对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。”陈华元说,但我国关于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立法尚处于探索阶段,在民事基础立法项上基本是空白,仅有物权法第136条规定略微涉及,这显然不利于我国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,也不利于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新局面。
在陈华元看来,目前,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着两大问题,即城市地下建筑物的产权不清、主体不明确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各自为政。
“权属不清,导致地下空间作为一种资产无法进行转让、抵押,也无法通过登记来彰显其权利,影响了社会公众开发、购买地下空间的积极性。”陈华元说,同时,建委、规划、国土、市政、民防等多头管理地下空间的现状,也导致目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还停留在单一、浅层次阶段,在综合利用上受到限制。
为此,陈华元建议,完善我国地下空间利用的权利体系,明确地下空间利用中的用地使用权,地下空间的租赁、借贷等权利;以法律、法规形式明确各部门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、设施配备、日常管理、投资等方面的权利、义务和责任;以合法取得的在先权利优先以及公共利益优先为原则,设立我国地下空间利用冲突的解决规则;构建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激励机制,拓展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的新空间。